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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冒清热口服液

日期:2018-12-04 21:52:30

  •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53839
  • 产品类别:中药
  • 所在地区:北京
  • 剂型:合剂
  • 规格:每支装10ml
  • 生产地址:北京市顺义区中北工业区(北石槽镇)
  • 批准日期:2015-12-22
  • 药品本位码:86909198000109

相关疾病

风寒感冒,头痛发热,恶寒身痛,鼻流清涕,咳嗽咽干,咳嗽咽干,风寒感冒

适应症

疏风散寒,解表清热。本品用于风寒感冒,头痛发热,恶寒身痛,鼻流清涕,咳嗽咽干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

禁忌

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
注意事项

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
3.风热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发热重,微恶风,有汗,口渴,鼻流浊涕,咽喉红肿热痛,咳吐黄痰。
4.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、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,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5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儿、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6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,并有其他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。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包装

每支装10毫升。

类型

OTC甲类

医保

非医保

外用药

有效期

24个月

国家/地区

国产
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

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

儿童用药

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,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
老人用药

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

药物相互作用

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药物毒理

组成:荆芥穗、薄荷、防风、柴胡、紫苏叶、葛根、桔梗、苦杏仁、白芷、苦地丁、芦根;疏风散寒,清热解表。

药代动力学

未进行该项研究且暂无可靠文献参考。

贮藏

密封,置阴凉干燥处。

用法用量

口服,一次1支,一日2次。

性状

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;味苦,微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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